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山县2011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峨政办发〔2011〕1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峨山县2011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峨山县2011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工作,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和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能力,根据玉财社〔2011〕41号、玉财社〔2011〕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群众,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增强广大农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结合我县扶贫整村推进、村容村貌整治等工程建设,采取修缮加固、拆除重建等多种方式,逐步改善农村民居环境条件,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和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能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防灾减灾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全面发动,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突出重点,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危房改造工作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起来,与减轻其它自然灾害结合起来,提高我县农村综合抗灾防灾能力。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辖区内各乡镇(街道)的自然条件、风俗民情、民居特色、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具体情况,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危房改造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工程质量上加强指导和管理,确保我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开展。
(三)坚持经济实用、抗震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到农民的物质承受能力,量力而行,以修缮加固为主、拆除重建为辅,帮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功能使用方便、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四)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扶助的同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农民真正受益,最大限度调动起广大农民群众自力更生建设安全家园的积极性。
(五)坚持“四统一”、“三要求”的原则。即:以村委会(社区)为单位统一由县住建局规划设计所规划,统一由峨山县建筑设计院设计,统一由招投标后中标的施工单位施工,统一由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管理;村庄规划必须符合抗震防灾要求,单体建筑抗震措施符合省技术指导意见要求,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省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的要求。
三、实施范围
工程主要以地震带的地震活动区与重点监视防御区为重点,以村为单位,以特别贫困、特别简陋、特别危险的农村民居为主要实施对象,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危房改造工程建设。
根据《云南省2011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危房改造工程计划安排方案》,2011年我县第一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危房改造工程任务为1704户,其中修缮加固1200户,拆除重建504户。各乡镇、街道具体任务为:
(一)双江街道办任务户数为207户,其中:拆除重建97户,修缮加固110户;
(二)小街街道办任务户数为430户,其中:拆除重建80户,修缮加固350户;
(三)化念镇任务户数为231户,其中:拆除重建71户,修缮加固160户;
(四)甸中镇任务户数为210户,其中:拆除重建70户,修缮加固140户;
(五)塔甸镇任务户数为160户,其中:拆除重建80户,修缮加固80 户;
(六)岔河乡任务户数为171户,其中:拆除重建21户,修缮加固150户;
(七)富良棚乡任务户数为145户,其中:拆除重建45户,修缮加固100户;
(八)大龙潭乡任务户数为150户,其中:拆除重建40户,修缮加固110户。
后续批次任务视上级下达数另行分配。
四、工作目标
根据《云南省2011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危房改造工程计划安排方案》的要求,在我县地震活动区与重点监视防御区,扶持一批农户进行民居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争取以较少的政府资金投入,充分调动起群众抗震防灾的积极性,通过抗震修缮加固、拆除重建等方式改造农村民居,确保将来发生六级左右破坏性地震时,农村民房主要用房不倒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基本消除不具备防震减灾能力的危旧民居,使农民自建民居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普遍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