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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山县2011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危房改造工程资金补助与农村民居鉴定结果和农户收入相结合,根据加固工程量的大小、农户收入状况分别确定补助标准,不搞平均主义。

  (三)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县人民政府和工程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危房改造工程资金投入的管理与监督,保证资金主要用于农村民居安全工程建设。县财政局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配备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专款专用,不准用于其他开支,不准延期拨付,不准截留挪用,不准代领或集体领取,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抵扣其他税费。纪委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大对资金的监督力度,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确保资金营运安全。对挪用、挤占、贪污专项资金或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八、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7月)

  通过广播电视、横幅标语、深入农户宣讲等多种方法,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广泛普及农村民居抗震防灾知识,大力宣传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和环境,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项目建设准备阶段(2011年7月-8月)

  1.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制定可行方案

  根据2011年3月份民居性能普查鉴定结果,制定出改造或重建实施方案报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及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及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规划、设计单位,做好规划设计指导工作,合理避开主断裂带和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裂(陷)、泥石流、风灾的抗震不利地段,预留必要的避难场和抗震疏散通道。

  2.主体房屋建筑加固(重建)改造方案设计

  各乡镇(街道)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及危房改造工程专家组对我乡农村民房修缮加固部位和拆除重建地址进行研究,提出不同结构、不同建筑风格、不同经济条件的防震加固(重建)改造方案。委托峨山县设计院针对我乡农村不同的经济条件,从环保、节能、发展庭院经济等方面考虑,设计出结构合理、设施完善、方便使用的施工图,报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及危房改造工程建设专家组审核通过后,无偿提供给村民,指导农村民房修缮加固和重建工程的实施。

  (三)项目建设实施阶段(2011年8月-2011年12月)

  1.项目工程施工管理

  (1)项目所在地村委会、村民小组要因地制宜,统一部署,积极组织村民投工投劳,互助建房,采取必要管理措施,尽量降低项目成本。

  (2)各乡镇(街道)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现场派驻专人进行质量监管,对实施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并对主要抗震构件施工情况进行查验、记录。所用建筑材料要有人检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要有人签字,以确保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质量。

  2.项目资金管理

  (1)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危房改造工程项目资金(含省、市、县三级配套)要专款专用、专户管理,由县财政所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单独帐户进行资金管理和使用,同时接受县审计局的审计,严格财经纪律,确保资金用途。

  (2)根据农房鉴定结果和农户自身情况对各乡镇(街道)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工作给予补助,严禁搞平均主义。经鉴定需进行加固的,按加固工程量大小分普通户和贫困户标准补助;需拆除重建的,分特困户、贫困户、普通户标准补助,具体补助方案由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和村委会共同制定。

  (3)在合理确定村民补助标准后,应向村民进行公示,实行两榜或三榜定案制度,待无异议后逐户登记确认,并报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4)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工作政府补助资金经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及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确认后按工程进度由县财政专户及时拨付,以确保工程进度。

  (5)项目竣工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各村委会、必须向村民公布政府补助资金使用明细,经村民签字确认后报乡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1月)

  项目竣工后,各乡镇(街道)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统一组织初验,然后由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及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复验,相关资料整理存档,并将汇总资料上报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已完成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基础上,总结经验,发现不足,为今后更好地完成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工作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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