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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纠风办《上海市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评议代表的主要职责是:听取被评基层站所的政风行风情况介绍;深入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群众了解情况;组织和参与对基层站所政风行风情况的民主测评;参加评议大会并发表评议意见;了解被评基层站所落实整改情况并进行监督。
  三、评议对象和内容
  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对象是:在街道(镇)设立的基层站(所、队)以及其他与群众关系密切的基层单位。重点为: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司法所、房管办事处、绿化市容管理所、城管分队、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列评议对象,特别是农村人口较多的区县,应把有关农业、规划土地、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基层站所列为民主评议对象。
  2010年,主要评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商所;2011年,主要评议司法所、税务所、绿化市容管理所、城管分队、房管办事处;2012年主要评议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公安派出所。其他列为民主评议对象的基层站所,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到2011年、2012年进行评议。
  跨街道(镇)设置的基层站所,由基层站所所在地街道(镇)牵头组织评议,相关街道(镇)参与并提供有关情况。
  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一)依法办事情况。正确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无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
  (二)办事效率情况。办事程序简便,按规定时限办结事项,无推诿拖拉、效率低下等问题。
  (三)信息公开情况。认真履行公开责任,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方面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四)服务质量情况。服务态度端正,便民利民措施落实,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刁难群众等问题。
  (五)廉洁自律情况。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无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
  (六)制度建设情况。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整改和反馈机制基本建立。
  四、评议时间安排和方法
  民主评议基层站所以1年为1个评议周期。2010年评议工作从8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2011年、2012年,评议工作从5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
  民主评议基层站所的主要方法和程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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