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各区县纠风办要根据本区县实际制定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方案。各街道(镇)要制定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计划,聘请评议代表并组织培训,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二)开展自查自纠和调查研究。被评基层站所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评议代表要听取被评基层站所关于政风行风建设以及自查自纠等情况的介绍;查看有关台帐和信访处理资料;深入企事业单位、居民群众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重点调查反映存在问题的实例;针对评议内容组织开展政风行风情况测评,充分听取服务对象的评价、意见和建议。汇总分析实例调查、测评等各方情况后对每个被评基层站所形成书面评议意见并与被评基层站所进行沟通。评议意见要肯定成绩,重点是要指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三)召开评议大会。评议大会由街道(镇)组织召开。区县纠风办对会议给予指导。为保证评议质量,充分发表评议意见,应对各被评基层站所逐个进行评议。出席评议大会的应包括被评基层站所负责人和全体干部(大的基层站所或有其他原因的,可安排部分干部);街道(镇)科室干部;邀请区县纠风办领导、被评基层站所的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和企事业单位、居民群众代表参加。评议大会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评议代表组长宣读评议意见;企事业单位、居民群众代表发表意见;被评基层站所负责人表明整改态度;街道(镇)等有关领导讲话提要求。
(四)抓好整改工作。被评基层站所要针对评议意见提出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评议大会后1个月内,被评基层站所要提出书面整改措施的报告。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说明情况;对超出基层站所职权范围的问题,由街道(镇)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协调解决。
五、评议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是纠风工作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倾听民声的重要渠道,是维护民利、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的重要手段,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重要载体。各级领导要把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放到重要位置上来抓。各基层站所的市、区县主管部门要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动员基层站所积极参与和配合民主评议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街道(镇)要严密组织实施,确保人员、时间、经费的落实,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严肃工作纪律。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必须严格执行纪律。严禁任何人接受被评基层站所的礼物和宴请;严禁弄虚作假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对严重违反纪律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并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