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保局制定的《普陀区开展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中“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普府办〔2011〕35号)
区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各相关单位:
区环保局制定的《普陀区开展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中“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普陀区开展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中“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切实解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中“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问题,加强我区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和污染源头控制,消除环境污染隐患,根据上海市环保局《全面开展本市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中“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沪环保评【2011】16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对本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解决“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问题,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1、通过全面排查,层层梳理,集中力量解决现有问题,用一年时间完成现有“未批先建、久拖不验”问题的整治。
2、通过加大政策宣传,建立健全机制,强化执法监管,本区相关新改扩建设项目均按环评审批名录纳入环保监管,防止产生新问题。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分工
区环保局:作为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从责任政府的高度,以人为本,充分重视“未批先建、久拖不验”问题所带来的环境恶果和潜在风险,牵头组织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并督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以及村级机构开展辖区内“未批先建、久拖不验”问题清查,开展具体执法和整治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以及村级机构:负责全面清查辖区内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情况,将“未批先建、久拖不验”项目清单上报区环保局,并配合区环保局督促建设方整改。
对审批或核准制投资项目,未经环评,区发改委、区商务委等不予批准项目工可或不予核准;对备案制项目,应告知建设方依法进行环评;未按规定开展环评工作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审批部门不予批准开工建设;对于未经环保验收的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予批准投入正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