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普陀区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2011年普陀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府办〔2011〕34号)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
普陀区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2011年普陀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2011年普陀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
环境保护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2011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1]41号),以及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环保法[2011]160号)的要求,结合普陀区实际,现就2011年本区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强化环境安全的监督检查,探索和创新“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机制和手段,为全面实施“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提供有力的环境执法保障,更好地服务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中心工作,实现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融合。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今年普陀区环保专项行动包括三部分内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整治;污染减排重点单位监管;环境安全的监督检查。
(一)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整治
按照国务院批复的《重金属综合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禁止偷排偷放,加强涉重金属化工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严格环境准入,进一步规范环保“三同时”验收,凡不符合验收要求的,不得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1、继续开展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专项检查,重点查清有色金属冶炼、含铅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