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普陀区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2011年普陀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①检查范围:对本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
  ②检查时间:2011年6月至11月。
  ③具体要求
  通过全面排查,层层梳理,集中力量解决现有问题,用一年时间完成现有“未批先建、久拖不验”问题的整治;通过加大政策宣传,建立健全机制,强化执法监管,本区相关新改扩建设项目均按环评审批名录纳入环保监管,防止产生新问题。
  ④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牵头组织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以及村级机构负责全面清查辖区内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情况,将“未批先建、久拖不验”项目清单报区环保局,并配合区环保局督促建设方整改。
  2、进一步加强涉放射性的生产、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处置单位的管控,保障放射环境安全。
  ①检查范围
  全区放射性同位素生产、销售、使用单位。
  ②检查时间
  2011年4月至11月。
  ③具体要求
  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单位的检查力度与频次,并对重点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区环保局、普陀公安分局督促涉及放射性同位素运输活动的单位严格执行联单制度,做好室外、野外探伤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和放射源出入库的安全检查,防止未经审批擅自进行移动探伤作业。
  ④职责分工
  环保部门负责对放射性同位素生产、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处置环节的统一监管;普陀公安分局负责放射性同位素的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区卫生局配合环保局加强对医疗机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情况的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运输单位、运输工具、运输人员的监管。
  3、强化对以化工、医药等工业污染源为重点的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强日常监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等各项措施。
  ①整治范围
  本区化工、医药等重点工业污染源。
  ②整治时间
  2011年5月至12月。
  ③具体要求
  检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化学物质情况、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情况及应急求援措施及应急救援物资情况,企业周边水和大气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要确保检查数据的真实和准确,注重现场检查。对涉及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环境敏感区域的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检查、避免漏报和错报。并将《检查表》归入企业的“一厂一档”。
  ④职责分工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