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具体负责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并会同公安、安监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消除环境隐患;公安、安监部门配合开展相关安全检查。
4、对利用槽罐车等方式运输污染物的专项检查。
①检查范围
本区范围内利用槽罐车方式运输、处置污染物(包括工业废水、污水、液体废料)的企业,重点是跨区县委托外运处置污水或者液体废料的企业、运输企业以及处置企业。
②检查时间
2011年4月至8月。
③具体要求
排摸梳理利用槽罐车运输污染物的企业,掌握其生产、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性质、水量、委托运输频次、污染物去向、年度总委托处置量等。根据台账记录和物料守恒原理,对利用槽罐车方式运输处置污染物的企业,核算其委托外运污染物总量,核对污染物转移联单,跟踪污染物转移途径。对槽罐车运输和处置污染物企业,重点检查污水来源、性质、频次、相关证件和运输资质、运输车辆情况、收集废水的处置方式、去向、设施规模和工艺等。
对委托无证槽罐车运输污染物的企业,以及未按规定实施联单制度或污染物转移过程总量不匹配的,依法进行从重处罚;取缔无证槽罐车运输、处置污染物的企业;有条件纳管的企业要限期纳管,逐步杜绝利用槽罐车运输污染物的行为。
严厉打击利用槽罐车跨区转移偷排污染物。
④职责分工
环保部门具体负责对利用槽罐车方式运输处置污染物的企业进行现场监察,并于9月底前将检查情况、利用槽罐车运输污染物企业及污染物情况等分析汇总后,连同利用槽罐车运输污染物及处置企业检查表一并报市环保局。
5、结合本区环境污染排放、环境信访和环境保护管理现状,开展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的专项执法检查。
(1)开展针对曹杨地区餐饮业的综合整治,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关于餐饮业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自查自纠和联合执法检查;
①整治范围
曹杨新村街道区域内的餐饮业单位。
②整治时间
2011年6月至9月。
③具体要求
对曹杨街道区域内的餐饮业单位数量、分布、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区环保、食药监、绿化市容和城管等部门组织餐饮业经营者开展有关环境保护、食品安全、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明确告知餐饮业规范化管理的法定义务和具体实施要求。由餐饮业单位对照相关规定和培训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各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控制污染排放,排查信访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