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具体要求
环保部门制定整治锅炉和炉窑烟尘专项工作方案,建立巡查队伍,开展全面排查和巡查执法工作。对各种可能引起烟囱冒黑烟的大小锅炉、茶水炉等炉窑灶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全部点源,填写综合整治锅炉烟尘分项炉窑灶明细表;巡查执法注重执法效果,教育和行政处罚相结合,开展炉窑灶冒黑烟专项执法行动,取缔非法使用燃煤、木柴及其它可能导致烟囱冒黑烟燃料的炉窑灶。
④职责分工
环保部门负责组建巡查队伍,负责锅炉、炉窑冒黑烟巡查及查处工作。
(3)加强VOCs整治
①整治范围
全区VOCs排放企业。重点是VOCs排放重点企业、重点区域。
②整治时间
2011年4月至11月。
③具体要求
梳理出辖区内VOCs重点排放企业名单,督促各企业制定VOCs控制和减排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各项工程实施进度。
督促VOCs排放的重点企业加强治理设施整改工作,采取减产、停止作业等形式,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的达标。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要求干洗店进行有效废气治理,减少排放量。
制定应急响应预案,与主要排放企业建立信息上报和联络员制度。
④职责分工
环保部门负责对VOCs重点排放企业进行检查,并协调监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4)开展无组织排放粉尘、生产性废气专项检查
①检查范围
本区所有无组织排放粉尘、生产性废气单位。
②检查时间
2011年5月至9月。
③具体要求
落实好相关治理和管理工作,加强废气粉尘治理设施的维护保养,保证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基本消除无组织排放现象。
④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负责本区无组织排放粉尘、生产性废气单位的执法检查。
(5)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专项检查
①检查范围
本区所有医院、高校实验室及危废产生量较大的单位。
②检查时间
2011年5月至9月。
③具体要求
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危险废物堆放点和处置过程规范,制定应急预案。对屡教不改的单位严肃处理。
④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负责本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执法检查。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区政府成立区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由陈猛副区长任组长,区建设交通委郑荣洲主任、区环保局黄海威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区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
区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指导,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各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排查和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区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不能如期完成的,要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