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旅游局关于上海旅游质量管理系统(电子版旅游合同)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4、试点单位在服务网点通过系统生成的赴台旅游合同,加盖电子印章后打印,并经授权的签约代表与游客签署;对于试点单位在网上销售的赴台游产品,也应通过系统生成赴台旅游合同,并经双方事先约定的形式签订生效。
  5、试点单位可直接使用系统生成赴台旅游合同,也可通过接口方式将自有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导入上海旅游质量管理系统,生成与游客最终签订的赴台旅游合同,接口文件由系统开发及技术支持单位(上海棕榈电脑系统有限公司)负责免费提供。
  6、4月1日,系统正式使用后,本市范围内不再使用2008版《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市旅游行业协会也不提供2010版纸制赴台游合同。

  五、试点工作要求
  1、信息化是旅游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市旅游行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手段,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试点工作,本着“科学、严谨、认真”的态度制定详细的试点方案和措施,指定一名副总作为试点负责人,并落实一名具体联系人,名单请于3月9日前报市旅游局(回执附后)。
  2、鉴于此次试点工作既更改了合同版本,又触及旅行社的原有工作流程和业务模式,各试点单位要对内部可能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岗位进行宣贯培训,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各试点单位在试点过程中,要对游客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尤其要向游客告知此合同中省略的14条内容,并以适当方式让游客了解本系统的使用说明(说明附后)。
  4、对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试点单位要及时报送市旅游局及系统开发单位。

  六、工作联系方式
  市旅游局联系人:王京
  电话:23115548 传真:63367121
  上海棕榈电脑系统有限公司(系统开发及技术支持单位)
  联系人:刘丹
  电话:51586223-817、58312420-828
  传真:58352568  E-mail: liudan@goldpalm.com.cn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旅游质量管理系统(电子版旅游合同)使用说明
  2.回执

上海市旅游局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附件1
  上海旅游质量管理系统(电子版旅游合同)使用说明

  1、本电子版旅游合同采用国家旅游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联合发布的《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GF-2010-2402),供本市9家赴台游组团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