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体育局《闸北区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运动场的管理内容主要为日常开放、安全防范、维修保养、卫生保洁等方面。
  第七条 工作职责
  1、区体育局要履行监管职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日常开放、安全保障、维修保养、卫生保洁、配套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考核,区教育局要履行对各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日常开放监管职责。
  2、各街道、镇和区教育局下属各中小学校负责执行公共体育设施的日常开放、安全防范、维修保养、卫生保洁、配套服务等工作。
  3、各街道、镇和区教育局负责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做好开放时间、场地和设施的保养和维护,指导教授健身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接受公众的监督投诉。
  第八条 开放要求
  1、公共体育设施应常年对社会开放,每天对外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6小时(节、假日应相应延长开放时间),具体开放时间由管理部门统一制定,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可做适当调整。
  2、对外开放的设施需在醒目处悬挂标志牌和须知牌,收费场馆须张榜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
  3、运动场、馆的收费标准要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并应低于同类市场价格,收费项目应对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青少年要实行优惠。
  4、公益性公园绿地内的公共体育设施由辖区内街道、镇负责日常管理,收费性公园内的体育设施自行负责。
  5、运动场、馆在开放时间内须配备现场管理人员,设置意见箱,公布管理单位名称、值班管理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6、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如遇到设施维修、承办大型活动等,需要停止对外开放时,应提前3天公告。
  7、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应做好每日开放记录,做好管理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8、区教育局向具备开放条件的各中小学校明确,学校体育场地应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每天定时向社会开放。区体育局加强对各街道、镇和社区体育俱乐部在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管理工作的指导,要求各街道、镇和社区体育俱乐部配合学校开放工作。
  第九条 安全防范
  1、公共体育设施开放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预防各类事故和意外情况的发生。
  2、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应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做到一般事故应当天向管理单位和区体育行政部门报告;重大事故应立即向管理单位和区体育行政部门报告,并由区体育行政部门分别向市体育行政部门和区政府报告。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