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洪湖清水”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的通报
(荆政发[201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几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大力实施名牌、商标战略,鼓励和引导企业争创驰名商标,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发展。为进一步鼓励广大企业运用商标自主创新、加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对“洪湖清水”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予以通报表彰,并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
驰名商标是企业科学技术、产品质量、服务水准、管理经验、营销策略、企业文化等综合因素的凝结,是企业长期不懈努力的结果,也是衡量一个城市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洪湖清水”商标荣获中国驰名商标,对于扩大荆州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提高荆州的城市形象和产品形象,增强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希望洪湖市闽洪水产品批发市场服务有限公司以此为起点,加强商标管理,不断提升产品附加值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发展,再创佳绩。全市广大企业要增强商标品牌意识,不断提高商标注册、运用和保护能力,积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打造一流品牌,创造一流业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服务市场主体力度,构建驰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服务平台,加强我市名优商标的培育、运用和保护,为深入推进全市商标战略实施,促进荆州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