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优化本市人口计生户外宣传环境的通知
(沪人口委办﹝2011﹞51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委属各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营造更加有利于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宣传环境,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求,市人口计生委决定从2011年7月开始,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开展优化人口计生户外宣传环境的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宣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优化人口计生户外宣传环境,树立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良好形象,为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优化目标
创新人口计生户外宣传内容,完善宣传载体,力争到2012年,实现本市人口计生户外宣传内容规范、温馨宜人,宣传载体形式多样、新颖美观,营造良好的人口计生户外宣传环境。
创新人口计生户外宣传内容应紧密围绕下列主题:
1、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
2、坚持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
3、着力提高人口素质,切实加快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4、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切实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5、引导人口有序迁移和合理分布,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
6、完善社会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切实应对人口老龄化;
7、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切实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三、优化范围
1、人口计生公益广告和标语口号;
2、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廊等;
3、黑板报、展板、条幅、电子显示屏等;
4、车体广告、灯箱广告等;
5、标志性建筑(如人口文化园区、雕塑、主题墙等);
6、主题宣传画等其他户外宣传载体。
四、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