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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道路客货运输危货运输企业和公路桥涵源头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局:在辖区政府领导下和市交通部门行业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道路客货运输、危货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普通公路桥涵(不包括城区段和油田管段)和农村公路养护网格化源头安全监管,制定本辖区网格化安全监管方案和工作措施;领导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路管理机构落实网格化安全监管职责;对农村公路不可解体大件超限运输许可审批;配合公路路政部门开展超限运输治理工作;配合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各县(区)运输管理、公路管理所(段):在县(区)交通局的领导下和市运输、公路管理机构指导下,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道路客货运输、危货运输企业、危化品货源地委托运输、机动车维修企业、普通公路桥涵(不包括城区段和油田管段)和农村公路养护网格化源头安全监管工作;确定本辖区三、四级网格监管范围、监管责任人及职责;负责本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负责对道路运输企业内部专用停车场的安全监管。

  3、安全监管责任人(具体名单附后表)

  各县(区)政府和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县(区)长、管委会主任,分管县(区)长、管委会副主任。

  各县(区)和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交通部门:局长、分管局长、相关业务股室长。

  各县(区)和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路管理机构所(段)长、分管所(段)长、相关业务股室长。

  三级监管网格(各乡镇、街道政府):

  1、安全监管范围

  覆盖范围为各乡镇(街道)所辖区域(56个)。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监管。

  2、安全监管职责内容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在县(区)政府(管委会)领导下,监督本辖区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危货运输企业、危化品货源地、机动车维修企业、普通公路桥涵(不包括城区段和油田管段)和农村公路养护、超限运输网格化源头安全工作,制定本辖区网格化安全监管检查方案和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调查取证,报请县(区)政府(管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查处。

  3、安全监管责任人(具体名单附后表)

  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分管乡镇长(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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