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工商分局负责,管理已登记的盈利性早期教育机构并依法予以清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未经注册的学前教育机构。
(十七)区妇联负责,配合做好学前教育工作,牵头做好0至6岁儿童家庭教育工作,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四、规范管理、加大投入、扩大资源、改善条件,保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教育部门办园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各镇乡政府要逐年增加学前教育经费;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用城乡布局调整后闲置的人、财、物等教育资源优先举办幼儿园,并将本区的学生活动管理中心等校外机构用于发展学前教育。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努力办好中心园的同时,要支持辖区内的其他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举办幼儿园。尽快启动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办园条件标准化及师资培养、培训等4项学前教育工程,并确保经费投入。
(二)加强对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幼儿园的管理,保证部门办园的稳定性。区教委要努力做好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协调工作,不得私自撤销幼儿园或改变幼儿园教育用地的性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三)加强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各相关部门在城镇改造和小区建设过程中,要配套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规范的学前教育设施。同时,加强学前教育设施用地管理,在学前教育设施建设中,合理确定项目用地规模,依法办理项目用地手续。保证规划准确落实,确保园所数量及规划用地,对不落实规划建设的开发建设单位要进行查处,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监督工作。小区配套学前教育设施系小区公用设施,是国家教育事业的政策性投资,属国有教育资产,必须用于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举办主体必须是区教委,建成后产权必须交区教委。开发建设单位凡未交产权或产权转移的,要重新办理补交手续。学前教育设施的交付方式要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为无偿移交。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交付区教委。根据《
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规定,对应建未建、缓建、不建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要督促加快建设并收回,同时区教委会同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将全区小区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
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应建设成教育部门办园,如举办民办性质的幼儿园应面向社会公示,公开招标,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区教委对办园者的要求并通过协商社区确定最高收费价格。中标的举办者与区教委签订的办园协议中,实际收费价格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最高收费价格。如以政府委托办园的形式选择举办者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减免租金、以奖代补等支持委托办园的举办者提供普惠性服务。举办民办幼儿园的时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
(四)坚持依法办园,实行审批与管理统一的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委令第4号)和《
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的规定,对符合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及其他学前教育机构标准的,由区教委对其分类进行登记注册并颁发《北京市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民办学前教育机构需同时颁发相应的办园许可证,并到民政部门进行法人登记。区教委负责辖区内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和等级审核。登记注册过程中,要做到布局合理、坚持办学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实行登记注册管理,加强监督管理,要求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每年区教委将取得合法办园资质的各类幼儿园向社会公示。
(五)规范学前教育机构的收费,加强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各类幼儿园要按照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将幼儿园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价格举报电话在招生简章及幼儿园显著位置公示。加强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民办幼儿园还要在区教委的指导下,建立经费收入使用情况定期审计和审计公告制度。
(六)从2011年起,将教育部门办园生均综合定额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1200元。对于其他部门办园、集体办园及民办园考核连续两年优秀的,参照教育部门办园的生均综合定额标准给予奖励。
(七)规范促进民办幼儿园的健康发展。民办幼儿园是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要进一步鼓励支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特别是对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幼儿园,采取如减免租金、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同时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的管理,逐步要求民办幼儿园进入级类管理,并对通过级类验收的幼儿园给予一定经费奖励。在资格准入、扶持政策、师资培养培训、质量保障、年度考核、表彰奖励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与有效引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小规模办园模式。对民办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应依法保障,在教师培养培训、职称评定、社会保险、评优评先等方面享有与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
(八)进一步加强各类幼儿园的年审考核,区教委负责对本区的各类幼儿园进行年度考核,年审要向社会公示,对年审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可停止招生或取消办园资格。
(九)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幼儿园的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全覆盖的各类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配齐安保人员和安保设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幼儿园要加强内部安全管理,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幼儿园新增设施设备及装修要保证安全、卫生、环保、质优,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确保儿童健康安全。
(十)房管、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单位要按照中小学的标准向幼儿园收缴使用费。新建、改扩建幼儿园要按照中小学校建设的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幼儿教育质量
(一)幼儿园要深入贯彻《
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教委令第2 号)和《幼儿园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以下简称《纲要》),积极推进幼儿教育改革,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坚持保教结合,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织幼儿活动,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关注个性差异,使儿童健康成长,促进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幼儿园要与家庭、社区密切配合,充分利用自身和社区的资源优势,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早期教育宣传、指导与服务,促进学龄前儿童家庭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三)深化幼儿教育改革,加强幼儿教育研究及教科研部门的管理。提倡幼儿教师立足岗位实际,以《纲要》为指导,探索将先进的教育理念转化为教育实践的方法与途径。区教委要加强对幼儿园教育实践和教科研的指导与管理,做好教科研部门的人员培养培训、使用及输送,保证教科研部门的项目研究经费投入,禁止在幼儿园从事违背教育规律的实验和活动。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幼儿教师素质
(一)加快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教育部门办园专任教师与幼儿比按照1:10-1:15、教职员工与幼儿比按照1:5.5-1:6标准配备,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健全幼儿园资格准入制度,本区将采取公开招聘与定点委培的形式充实幼儿教师队伍。(在京北职业技术学院增设幼教专业,每年招收新生70人;请北京汇佳职业学校为本区每年代培幼儿教师40人。)
(二)区教委要加强在职幼儿教师培训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要制定幼儿教师培训计划,区财政要对各级各类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给予充分保证。通过挂职、交流、评优等多种活动提高教师专业素养。
(三)要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和《
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和保健员等各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严格实行持证上岗。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建立激励机制,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与水平。
(四)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休假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稳定幼儿教师队伍。
七、加强领导,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一)各镇乡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要统筹规划,深入调查,准确掌握辖区学前教育基本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区域适龄人口分布状况,变化趋势,科学测算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确定发展目标,分解年度任务,制定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前,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
(二)各有关部门、各镇乡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学前教育的重要性。依法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学前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把学前教育工作作为考核各镇乡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对重视学前教育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三)建立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由主管教育的副区长牵头,区教委具体执行,联合区武装部、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人口计生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妇联、区残联,解决学前教育事业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要及时通报、协调、保证学前教育事业稳步健康发展。
(四)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督导制度,开展学前教育督导和评估,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完善区学前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开展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区教委要定期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保育、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进行督导和评估考核,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通过督导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
2011-2013年学前教育建设项目具体实施规划表
建设
时序
| 园所名称
| 建设
类别
| 责任主体
| 建筑规模
(平方米)
| 投资规模
(万元)
| 新增学位
(个)
|
2011
| 第四幼儿园
| 新建
| 区教委
| 7475
| 4000
| 630
|
长哨营乡中心园
| 新建
| 长哨营乡政府
| 3000
| 2000
| 120
|
宝山镇中心园
| 新建
| 宝山镇政府
| 2300
| 1400
| 90
|
九渡河镇黄花城幼儿园
| 新建
| 九渡河镇政府
| 2300
| 1400
| 90
|
北房镇中心园
| 新建
| 北房镇政府
| 4500
| 3000
| 90
|
汤河口镇中心园
| 改扩建
| 汤河口镇政府
| 1859
| 938
| 90
|
渤海镇中心园
| 改扩建
| 渤海镇政府
| 3865
| 2617
| 150
|
2012
| 琉璃庙镇中心园
| 新建
| 琉璃庙镇政府
| 2300
| 1400
| 90
|
喇叭沟门乡中心园
| 新建
| 喇叭沟门乡政府
| 2300
| 1400
| 90
|
桥梓镇中心园
| 新建
| 桥梓镇政府
| 3000
| 2000
| 60
|
怀北镇中心园
| 改扩建
| 怀北镇政府
| 3000
| 2000
| 90
|
雁栖镇中心园
| 新建
| 雁栖镇政府
| 4500
| 3000
| 90
|
庙城镇中心园
| 改扩建
| 庙城镇政府
| 4500
| 3000
| 90
|
庙城镇中心园分园
| 新建
| 庙城镇政府
| 2300
| 1400
| 180
|
怀柔镇中心园分园
| 新建
| 怀柔镇政府
| 4500
| 3000
| 360
|
杨宋镇中心园分园
| 新建
| 杨宋镇政府
| 4500
| 3000
| 360
|
宝山镇中心园分园
| 新建
| 宝山镇政府
| 2300
| 1400
| 90
|
宝山镇中心园分园
| 新建
| 宝山镇政府
| 2300
| 1400
| 90
|
2013
| 第五幼儿园
| 新建
| 区教委
| 7475
| 4000
| 630
|
光织谷幼儿园
| 新建
| 区教委
| 3000
| 2000
| 180
|
顶秀美泉幼儿园
| 新建
| 区教委
| 3000
| 2000
| 180
|
合计
| 74274
| 46355
| 38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