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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环境建设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

  三、明确工作内容,落实责任分工
  (一)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雁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城乡环境建设和执法工作负总责。
  按照工作标准和要求,抓好辖区各单位城乡环境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督促产权单位做好沿街主道路两侧建筑物外立面清洗粉饰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所辖区域村庄、道路、农业园区、河道、旅游沿线、铁路沿线、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对辖区企业、旅游业、餐饮服务业等周边环境进行监督执法和管理治理。
  (二)在属地单位总体协调下,部门和单位要履行在城乡环境建设工作方面的管理和执法责任。
  1.区城管大队负责城市管理相关执法工作。重点对影响城乡环境的“黑车”、客运三轮车、占路市场、露天烧烤、大排档等行为进行执法。加大对违法建设、违规广告牌匾、店外经营、小广告的治理等工作。(执法内容详见附件2)
  2.区综治办负责协调铁路部门对铁路沿线环境卫生开展整治工作。
  3.公安分局负责养犬行为和交通秩序的管理及执法工作。
  4.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各建设工地加强管理,设置标准围挡,清理场地垃圾,杜绝道路遗撒,确保工地城乡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扬尘、无遗撒。
  5.区商务委负责再生资源行业的行业规划、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6.区文化委负责对经营盗版音像制品的管理和执法工作。
  7.区环保局负责对重要饮用水源地的水环境污染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管。
  8.区交通局负责协调客运公司对各交通、客运站点的城乡环境卫生进行清理,及时清除废弃物和小广告。
  9.区卫生局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重点对违规大排档、露天烧烤、露天餐饮摊点等进行食品安全执法检查。
  10.区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对本单位自身的环境进行整治,配合镇乡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景区周边地区环境秩序进行治理。
  11.区园林绿化局负责城市绿地、公园、绿化隔离带和移交给区园林绿化局管理的周边主要交通干道两侧绿化隔离带的管护和环境卫生管理及执法工作,加强日常保洁和巡查,及时清除绿地内的白色污染及树挂。
  12.区水务局负责全区河道和水面卫生的管理和执法工作,确保河道水面及管理范围内环境干净整洁。
  13.工商分局负责协助主管部门组织各集贸市场开展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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