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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统计局《关于加强区统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抓好统计分析的质量和时效性

  统计分析应配合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经济社会活动,通过重点分析、专题分析和综合分析,反映区域经济的发展和社区生活的热点、难点问题。各级领导要适时提出分析课题,运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准确评价工作,预测发展趋势。在分析时,既要有强的针对性,力求高质量,又要注重时效性,加强专项分析之间的沟通,充分发挥统计分析的效益。

  (三)提高统计分析人员的素质

  统计分析研究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统计分析人员具有较强的素质、较高的政策水平、分析水平和写作水平。对现有统计分析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培训,丰富其专业知识,提高其政策水平和分析判断的能力。要适当调整统计分析队伍结构,充实统计分析队伍。要引进专业人才,吸收有一定写作技能和实践经验的骨干参加统计分析队伍。

  (四)建立区级统计分析例会制度

  区统计局要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统计分析会,由区各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和主要条口分析交流、全面分析区经济运行情况,形成会议纪要,向区各级领导提供分析材料,并在全区范围发布有关分析信息。要充分做好各项普查、年报和专项调查的资料开发和研究,多撰写有质量的统计专报和课题研究报告,为有关部门提供各类统计信息资料。

  四、增强统计法制观念,加强统计执法力度

  统计执法是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是确保统计调查和提高统计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了克服目前存在的统计执法机构不全、执法和监督力度不够的情况,保证统计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统计执法机构,建立执法监督机制

  根据《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第六条关于“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其他部门可以设置统计检查机构或配备统计检查人员”的规定,区统计局设置统计法规科,履行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和统计执法的职能。同时,建立区统计检查队伍和统计执法工作网络,系统地培训现有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形成既精通法律知识,又熟悉统计业务的复合型执法队伍。

  (二)建立统计检查制度

  统计执法检查是对检查单位和个人在统计活动中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或建议,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区统计局和其他各部门对其所辖范围的统计工作都负有履行统计检查的职责。建立由国家、市的统计执法检查和区的定期检查、重点检查相结合的统计检查制度,使统计执法检查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区统计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抽样调查方法和相关因素分析,对重要的统计数据进行质量评估,验证重要指标的准确度,确保统计源头数据和基础数据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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