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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松江区“万、千、百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队伍整合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3)年高温、节日等福利待遇为每人1000元。
  (4)试点街镇可以对特殊岗位设定年岗位绩效补贴,主要基于岗位工作性质、人员工作绩效等给付。
  (5)社会保险费缴费维持现状。
  同一地区同一岗位的收入应保持一致,同一地区不同岗位的收入应力求平衡,不同地区相同岗位的收入应相对平衡。各地区要设定收入上限,不同地区相同岗位的收入上限可以有差距,但不宜太大。
  (四)制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制度。
  根据《实施意见》内容,试点单位要抓紧研究和制定“万、千、百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制度。
  1、加强用工备案管理。队伍整合后,试点街镇可将需整合的各类服务社归并为两个服务社,即:“松江**(街镇名称)社会协管服务社”(协管类队伍载体);“松江**(街镇名称)社区公共服务社”(公共服务类队伍载体)。仍由区条线主管部门直管的保留原有服务社。由各服务社负责与个人签订上岗协议并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协议期限为一年,个人年度考核合格方可续签。管理主体负责上岗协议鉴证。
  2、建立基本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职责”、“招录辞退制度”、“学习培训制度”、“考勤制度”、“备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规定,切实加强规范管理。
  3、建立统一调配机制。对整合分类后的三类队伍实行资源共享、统一调配的组织运行机制。试点单位可结合地区实际,以居(村)为单位落实网格化管理,优化调度平台,明确工作职责,明确网格内管理者可根据工作任务调配工作人员。试点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从业人员素质、年龄结构等诸多因素,全面梳理、统筹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到位。
  4、建立绩效考核办法。从业人员实行月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形式。月绩效考核分为业务考核与工作表现考核两部分,业务考核由街镇条线科室根据业务开展情况记分,工作表现考核由从业人员所在居(村)社区或对其进行日常管理的主体部门负责。年度考核由街镇负责,以月绩效考核为基础,以区条线部门对该地区的年度业务考核为参考。具体考核内容、指标以及考核等次、有关奖惩制度由街镇制定并实施,各地区应保持相对平衡。
  (五)其他
  1、要坚持公共服务类岗位着重解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原则。
  2、试点期间市里有新规定的,从市规定执行。
  3、对社会协管类队伍的试点,第一阶段按上述办法实行。试点期间通过调查研究,探索进行第二阶段的改革试点,着重对交通协管员队伍进行转制,可以转制为民办非企业或劳务输出;对劳动监察协管员队伍进行工作整合并转制,整合后可以转为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或村(居)委干部、社工。公安、民政、人保、财政、社区办等职能部门进行具体方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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