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民生、维护民权,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为目标,围绕闵行区“全面调结构,深度城市化”的发展主线,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优先发展和重点扶持生活服务、文化体育、公益慈善、扶老助残等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加强分类指导,引导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逐步提高社区社会组织整体质量,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初步形成发展有序、覆盖广泛、布局合理的社区社会组织体系,不断满足广大社区居民参与社区自治、享受公益服务的现实需求。
(二)目标任务
1、健全培育发展机制。探索建立以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为平台、以社区居(村)民需求为导向、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以志愿者、社会工作者为骨干的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机制。
2、优化培育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与资金扶持力度,切实改变社区社会组织数量少、规模小、能力弱、发展不均衡、社会认知度低的状况,不断增加数量,扩大规模,使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的作用显著增强。
3、规范登记备案工作。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的指导,加快登记和备案工作进度。到2011年底,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率达到100%;到2013年,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新发展社区社会组织10个以上,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8个以上。
4、培育推广先进典型。及时掌握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注重培育、树立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典型经验,通过交流、引导、示范,发挥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力争用2-3年的时间,每个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培育2-3个活动规范有序、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示范型社区社会组织。
三、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的基本要求
(一)登记的范围与对象
在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或居(村)委会范围内,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自愿组成或举办,在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或居(村)委会范围内开展活动、为社区居(村)民提供服务的非营利性、公益性社会组织,具备登记条件的,按照《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或《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可向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