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闵行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闵府办发[2011]4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2011年闵行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2011年闵行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1年,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在上级统一部署下,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实施力度。围绕公开工作的重点项目,不断整合全区政府信息资源,努力推进由结果公开向过程公开的转变,由主动公开向互动公开的转变,把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一、继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
在原来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重点提高公共资金分配、公共权力运行、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政策制定、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的透明度。
(一)重点推进财政性资金公开。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稳步推进部门预算向社会主动公开。做好“三个法定增长”部门相关信息公开。推进“三公费用”(公款招待费、公车支出费以及公务考察费)公开工作。做好“三农”等民生支出的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公开社会关注度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政府非税收入的收支安排情况。做好财政性资金评估结果公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人保局、区农委、区规土局、区民政局、区科委、区文广局、区体育局、区机管局、区外事办、区合作交流办、土地储备中心等)
(二)继续深化审计公开。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以及民生领域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审计公开力度。适时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专项资金的审计结果及整改结果。(责任单位:区审计局、区监察局)
(三)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目录,规范相关公开标准和程序,集中发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加大项目审批、招投标、施工管理、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等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区建交委、区发改委、区监察局、区审改办、区招管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