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区外来从业人员、镇保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工作的总体推进和政策宣传、培训、情况分析等。具体做好推进方案制定、政策解读、沟通协调;编写业务操作流程,组织对外劳、医保经办人员和企业进行业务培训;外来从业人员参保对象信息确认、开户和人员录入;为外来从业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办理过渡期内外来从业人员住院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发生的零星报销;制定实施应急方案和舆情分析,并在日常监察、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劳动争议仲裁等方面加强协同,及时调解和处置由于政策调整引发的劳资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
3、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基金征缴、帐户管理、全国转移接续、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编写业务操作流程、工作注意事项等宣传资料,组织对企业和相关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4、区委宣传部:负责区内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的政策宣传。
5、区经委:负责对政策调整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影响进行分析。
6、区财政局:负责本区外来从业人员、镇保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工作的资金保障。
7、区编委办:负责本区外来从业人员、镇保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工作的人员保障。
8、区司法局:配合做好《
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的宣传。
9、区信访办:配合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10、区总工会:负责发挥基层和企业工会作用,配合做好本区外来从业人员、镇保从业人员思想工作,确保平稳推进。
11、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配合区业务经办机构做好本区域范围内外来从业人员、镇保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宣传、培训、推进和维稳工作。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培训。在7月上旬分别召开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两级工作推进会,进行政策宣讲、动员和工作部署。在区门户网站和区职能部门网站开设学习宣传贯彻专栏,印发宣传资料,全面提高企业对相关政策的知晓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对我区范围内参保人员做好政策宣传,切实让人民群众知情、理解、参与,使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积极支持本市社会保障政策的重大调整。区经办机构要做好对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劳动保障机构具体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同时,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分辖区、有重点组织用人单位进行宣传培训和经办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