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对近年来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电镀行业企业违法行为整改情况的后督察。
(4)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负责对辖区内电镀企业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涉重金属污染企业开展现场监察。
区经委负责推进电镀行业重污染企业的关停并转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作。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负责辖区内未经批准擅自投入生产的电镀企业的梳理和整顿,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区环保局。
(二)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
1、继续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减排的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
区污水处理厂和区水质净化厂
(2)检查时间:2011年6月至10月
(3)具体要求
一是重点检查污水处理厂是否稳定运行,包括水量是否达到处理负荷、进出口流量是否合理、进出口水质情况等。
二是检查污水处理厂运行台帐和减排档案是否完善,异常情况、故障检修记录、停运记录情况是否完整等。
三是检查溶解氧、污泥浓度和污泥沉降比等运行参数是否正常,污泥产量、药剂投加量和用电量是否满足要求等。
四是检查中控系统软件应用功能是否完善,运行参数历史数据是否完整,相关逻辑性是否合理,自动监测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及正常维护保养,系统数据至少要保存一年以上,运行台帐是否符合要求等。
五是检查污水处理厂是否存在超越管、三通管等违规设计,是否有效纳入监管范围。
六是污泥是否进行妥善处置,严厉查处污泥倾倒入河道、水塘中及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地方堆放等造成二次污染的行为。
(4)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会同区水务局负责所辖区域污水处理厂的执法检查。
2、继续开展对燃煤发电厂开展污染减排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
燃煤发电厂
(2)检查时间:2011年6月至10月
(3)具体要求
一是检查电厂生产运行台账。通过各参数间逻辑关系,判断运行台账数据的真实性,确认企业脱硫和脱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二是检查脱硫和脱硝DCS系统。通过检查烟气温度、烟气流量、脱硫浆液pH值、脱硝催化剂使用量、增压风机和氧化风机电流等参数的历史数据曲线变化,确认企业脱硫和脱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三是检查脱硫烟气旁路挡板铅封情况。通过检查DCS系统中旁路挡板开关情况、企业开关记录、铅封记录等,确认企业是否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开展旁路铅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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