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检查在线监测系统。通过检查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记录、例行维护记录、分析仪器校零校标、标准气等手段,确认企业是否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运行和维护好在线监测设施。
五是检查脱硫和脱硝设施其它重要部件。通过检查脱硫烟道腐蚀情况、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运行情况、石膏处置情况、烟囱排放情况等,确认企业脱硫和脱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六是加强脱硫设施停运管理,规范企业停(启)报告,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4)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协同市环保局负责各燃煤发电厂的执法检查。
区环保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华东电监局等推进本区各燃煤发电厂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的督察抽查。
(三)强化环境安全的专项检查
1、开展整治本区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环保管理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
本区在建建设工程项目
(2)检查时间:2011年6至12月
(3)具体要求
一是检查各类建设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纳入建设项目环保监管程序,特别是环境风险高的中小石化、化工项目。
二是检查各类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环评手续先行开工建设,未经环保验收投入运行的情况。
(4)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对未批先建、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入运行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停止生产使用。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建设交通委及区投资审批部门、建设工程审批部门对未按规定进行环评的建设工程项目,不予审批或核准,不予批准开工建设;对备案制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告知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开展对饮用水源保护的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
本区黄浦江饮用水源保护区风险企业
(2)检查时间:2011年6月至10月
(3)具体要求
一是建立饮用水源地风险企业,特别是饮用水源地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管理档案。重点掌握企业一类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去向、浓度和总量、污染治理设施处理能力、达标排放情况等。同时,对饮用水源地风险企业开展风险告知工作,重点告知饮用水源保护的相关要求、企业存在的风险要素、事故应急的处置方式等内容。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一类污染物的企业从重处罚,限期治理。依法关闭无环保手续、不能达标排放、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的企业。依法关闭和拆除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以内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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