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取水口周边以及沿江沿河企业的环境风险监控和环境安全教育,强化企业的风险责任意识,从源头上控制环境风险。
四是加强对委托外运和受委托处理含一类污染物废水企业的监管,严防污染跨区转移和偷排。
(4)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负责对饮用水源地风险企业加强监管,进行现场监察,建立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管理档案。
相关镇、街道负责检查辖区内中小企业废水直排外环境等违法行为并通报区环保局,加快推进村级企业污水纳管进程。
3、对利用槽罐车等方式运输污染物的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利用槽罐车方式运输、处置污染物(包括工业废水、污水、液体废料等)的企业,重点是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准水源保护区内,以及跨区县委托外运处置污水或者液体废料的企业、运输企业以及处置企业。
(2)检查时间:2011年6月至8月
(3)具体要求
一是排摸梳理利用槽罐车运输污染物的企业,掌握其生产、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性质、水量、委托运输频次、污染物排放去向、年度总委托处置量等。根据台帐记录和物料守恒原理,对利用槽罐车方式运输处置污染物的企业,核算其委托外运污染物总量,核对污染物转移联单,跟踪污染物转移途径。对槽罐车运输和处置污染物企业,重点检查污水来源、性质、频次、相关证件和运输资质、运输车辆情况、收集废水的处置方式、去向、设施规模和工艺等。
二是对委托无证槽罐车运输污染物的企业,以及未按规定实施联单制度或污染物转移过程总量不匹配的,依法进行从重处罚;取缔无证槽罐车运输、处置污染物的企业;有条件纳管的企业要限期纳管,逐步杜绝利用槽罐车运输污染物的行为。
(4)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负责对利用槽罐车方式运输处置污染物的企业进行现场监察。协同区公安分局、区建设交通委等部门开展停车点及运输中槽罐车检查。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管理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监督。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开展利用槽罐车运输污染物企业检查,发现问题通报区环保局。
(四)涉污工业企业环境综合整治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
列入区环境统计年报企业、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吨/年及危废处置单位等涉污企业。
2、检查时间:2011年6月至9月
3、具体要求
一是检查企业履行环保手续,凡未依法办理环评审批、验收等手续的,必须完成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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