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每年立体绿化的建设和养护经费。
(四)区规划土地局。负责在土地出让(划拨)、新建项目规划设计要点中明确立体绿化建设指标。
(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做好房屋公建配套设施中的立体绿化建设工作。
(六)区教育局。负责区内教育系统的屋顶绿化建设和协调工作。
(七)区卫生局。负责区内卫生系统的屋顶绿化建设和协调工作。
(八)区绿化市容局。负责全区立体绿化建设推进和管理工作,编制立体绿化的建设计划、方案审定、立项、招标及技术指导等。
(九)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所管配套建筑的立体绿化建设。
(十)区城投公司、闵盛公司。负责区属在建项目中立体绿化的规划、设计、建设以及资金落实等工作。
(十一)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负责辖区内立体绿化建设管理和协调工作。
(十二)其他社会单位。积极参与立体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标准经费
(一)建设经费
1、新建项目:(1)政府投资的项目,立体绿化建设经费应纳入项目投资建设预算;(2)社会单位投资的项目,立体绿化建设列入区年度计划的,原则上按照下列建设标准给予50%补贴。
2、已建项目:(1)凡属区级财力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立体绿化建设费用,由区财政全额承担;(2)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以及社会单位的立体绿化建设费用,原则上按照下列建设标准给予50%补贴(绿篱围墙区补贴35%)。
(二)建设标准
1、屋顶绿化:花园式为420元/平方米,组合式为250元/平方米,草坪式为150元/平方米。
2、绿篱围墙、桥柱绿化:40元/米。
3、窗阳台檐口绿化:250元/米。
4、绿荫停车场:200元/平方米。
(三)养护经费
按照“谁使用、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立体绿化养护专项资金。
1、区属公用建筑、公共设施建设立体绿化养护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2、镇级建设的立体绿化养护资金由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社会单位自行落实,区绿化管理部门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结合巡查、考核结果给予50%补贴。
3、社会单位的立体绿化养护资金由社会单位自行落实,区绿化管理部门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结合巡查、考核结果给予20%奖励补贴。
(四)养护管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