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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设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保证金。市财政局从下拨到第一组的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开发区的经费中分别提留50万元,夷陵区上交50万元到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从第二组的市城管局等部门(单位)分别提留或收取10万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保证金,市财政局设立专户管理。实行责任领导风险抵押金制度,参与本次整治活动的各区区委书记、区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每月上缴1000元,分管副区长、分管负责人个人每月上缴600元,作为责任领导风险抵押金,由各区政府、各单位负责收缴。

  3、出台奖罚办法。市文明办制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奖惩办法,根据两次模拟测评的情况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最终结果实施奖惩,奖励基金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保证金中列支。

  三、责任追究

  (一)对迎检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实施连带问责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宜昌市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办发〔2005〕12号)、市委目标办关于对各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年度目标考核的有关规定,对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街办、文明社区、文明小区以及城区各区,宜昌开发区,市直各部门,按下列标准对创城迎检工作中违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1、单位职工乱丢废弃物、乱涂乱画、随地吐痰、违规停车、在禁烟场所抽烟、在会场接打手机的,每项每2次扣1分,每项超过5次的,文明单位(行业、街办、社区、小区)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2、单位工作和生活区有卫生死角的,1处扣1分,3处以上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3、单位工作区和所管理的公共设施有乱涂乱画的,每3处扣1分,5处以上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4、单位职工翻越交通护栏、闯红灯的,1次扣1分,2次黄牌警告,3次以上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5、在整治期间单位职工发生乱搭乱建的,1处扣1分,3处以上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各区将调查核实的违规人员名单以及所在单位抄告市文明办。市文明办按上述办法实施责任追究,结果通过媒体公布。凡属中省在宜的单位,同时抄告其上级主管部门。

  (二)实行经济奖罚和行政追责

  经济奖罚和行政问责分整治迎检期间与创建结束后两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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