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内,完成全市76个未达标工商所的建设任务。全市新建工商所16个,其中,市城区3个(荆州区2个、沙市区1个),改建工商所60个。16个新建工商所所需用地面积16000平方米。使全市工商所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水平全面提升,工商所办公用房全部达标,达到布局合理、规范统一、有利工作、方便群众、综合配套的要求。
四、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工商所基础设施建设的全面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工商所建设用地、建设资金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对工商所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完成产权初始登记。
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的审批工作。
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工商所建设的规划和土地审批工作;协助工商部门做好全市工商所总体布局规划。
市住建委负责审批工商所建设项目,并办理相关手续。
市房产局负责对需要改造的工商所原有房产办理注销房屋产籍手续;对改造后的工商所房产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手续;对拆除的直管公房办理货币补偿或偿还原面积房屋手续。
市工商局负责编制2011年至2013年工商所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负责与市发改、规划、国土资源、住建、房产等部门沟通,落实建设基本条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商所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按照房产政策办理直管公房的货币补偿、偿还原面积等相关工作。
工商所基础设施建设中相关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勘测费、评估费、土地使用费、质检费、安检费等各种费用给予减免,各种证件的办理只收取工本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荆州市加强工商所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副秘书长刘贵云为召集人,市发改、规划、国土资源、住建、房产、公安、消防和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工商所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全局性、关键性、政策性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工商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各相关部门要指定1名处级领导为联络员,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项目审批、督导检查等。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