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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节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完善节能奖励制度,保证考核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把节能目标责任落实到部门、基层和用能单位。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的政府、部门和重点用能企业实行节能问责制,促进工作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各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左右协调、上下联动的节能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节能工作局面。
  (二)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按照“核定基数,分解增量”的方法,把“十二五”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分解下达给各县(市、区),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以节能倒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各县(市、区)充分利用好有限的增量资源,优先上马一批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项目,严格控制高能耗、低附加值项目的实施。在增量不足的情况下,各县(市、区)可实行“等量置换”的原则,淘汰一批高能耗、高污染企业,腾出能源环境空间用于优质项目的引进。严格项目节能评估,探索建立节能评估与能源消费增量挂钩的机制。
  (三)抓好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项目节能。突出抓好新泰、肥城、宁阳三地以及市百户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实行重点管理。发挥泰安高新区、新泰经济开发区和肥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省级节能环保产业基地作用,积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做好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抓好重点节能工程和节能技改项目,建立节能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补助支持。对列入年度节能计划的项目,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积极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实际困难,推进项目实施。
  (四)加快节能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加强节能技术研发,推广先进节能技术。一是加快节能技术研发。充分发挥我市大专院校的人才和研发优势,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主体相结合,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组织关键节能技术或核心节能技术研发,提高重大技术装备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能力,研究制造一批具有重大节能效果的成套装备,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节能技术,逐步建立节能技术装备创新体系,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装备产业。二是加强节能技术推广。鼓励和支持企业应用节能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加快节能技术产业化步伐。
  (五)加强节能评估和审查。把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开工建设的必备条件,建立健全节能评估与审查体系,认真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超过地区平均水平的项目,不予节能审查。规范节能评估审查程序,加强评估机构和专家队伍建设,强化项目实施后的节能审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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