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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药品注册科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标准;承担药品(含医疗机构制剂)、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的有关注册工作;监督实施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拟订地方规范;负责初审非处方药物;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负责本市辖区内药包材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承办上级主管理部门委托的药品注册现场考察、现场抽样及其他工作;指导本市辖区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承担有关医疗器械的注册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

  (八)药品安全监管科(加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以及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生产分类管理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和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的监督管理;监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生产环节的实施;负责药品(包括药品、中药饮片、药用辅料、医用氧、医院制剂等)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管;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产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技术工作;指导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产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承办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产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网络建设与维护工作;组织药品、医疗器械产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咨询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产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的研究、专业宣传、教育培训。

  (九)药品市场监督科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经营的监督管理及相关制度的实施;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与监督管理;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企业的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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