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规划土地局制订的《宝山区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府办〔2011〕6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规划土地局制订的《宝山区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宝山区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区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海市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一)落实2010年中央1号文件及国土资发〔2011〕60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现“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目标,全面查清全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二)贯彻国务院《
土地调查条例》相关规定,逐步建立全覆盖的市、区、街镇(园区)三级土地调查工作体系。以本次土地调查为切入点,不断提高我区土地调查人员业务能力,培养技术骨干,建立能担当重任的专业土地调查队伍,逐步形成本区土地调查长效管理机制。
二、主要任务
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涉及全区123个行政村。调查率先在庙行镇、月浦镇2个试点镇开展,区域涉及庙行镇行政村4个和月浦镇行政村14个。试点后,再推广至全区其余街镇、园区。
以1:500比例尺为主,以街镇(园区)为基本单位,以现有地籍资料为基础,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实地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指界调查工作,全面查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属和界线情况,全面核查集体建设用地状况和土地利用状况,掌握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状况,完成调查成果的确认及《土地所有权界线协议书》的签署工作。
三、技术路线
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采用“外业调查为主,内业调绘为辅”内外业相结合的技术路线,具体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