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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关于做好政策性融资担保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担保资金来源
  为体现区和街镇(园区)两级政府对政策性融资担保工作的支持,试行区和街镇(园区)两级共同出资建立“宝山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担保资金”)。至2010年底,全区担保资金总额为3000万元,其中各街镇(园区)已筹集1500万元,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1500万元。今后随着担保业务的拓展,区财政局将结合担保贷款规模和账户余额,专题报经区政府审批后,适时对总额进行调整。
  (二)运行模式
  按照本市相关规定,由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市再担保有限公司、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本区政策性融资担保的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担保机构”)。采取银行、专业担保机构、区财政局、街镇(园区)、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审核的运行模式。
  (三)审核程序
  企业向银行提出借款申请;银行受理审核;专业担保机构按规定审核;企业所属街镇(园区)提出推荐意见;区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产业认定意见;区财政局按规定审核,并综合区各部门意见,提出推荐意见报专业担保机构作为参考依据。
  四、贷款规模和利率、保费
  (一)贷款规模
  贷款规模按照担保资金1:10比例放大控制,总规模控制在3亿元。
  (二)贷款额度、期限
  单户贷款额度一般以500万元为限,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为一年,根据需要可申请续贷。
  (三)利率、保费
  银行贷款利率按同期基准利率一般上浮不超过10%。担保专业机构可根据贷款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担保期限及担保金额等,一般按照担保金额的1%~2%收取年担保费。
  五、风险承担比例和代偿损失核销
  1、担保风险承担比例:相关银行承担10%(高新技术企业)~15%(一般企业,下同);市财政承担54%~42.5%;区财政承担27%~31.875%;街镇(园区)承担9%~10.625%。
  2、当贷款出现逾期情况,银行、专业担保机构、区财政局和相关街镇(园区)共同负责催讨,经催讨无效,至合同履行到期届满3个月,即启动“代位清偿”程序,由专业担保机构按规定履行清偿程序,并通知区财政局先从“担保资金”中划出应承担的代偿资金,待担保项目追索清偿后,再按照风险承担比例进行逐级清算,清算资金划归“担保资金”。
  3、代偿损失核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关于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建立规范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代偿损失核销机制。区财政局将根据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核销通知书”,对完成代偿清算程序的项目作账销案存处理。各街镇(园区)根据区财政局出具的“核销通知书”,分别按照区、街镇(园区)应承担的风险比例进行清算,列“一般预算支出”进行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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