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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关于开展街镇(园区)财政性资金管理专项治理的通知

  推行政府采购区级统办。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由街镇(园区)提出申请和计划,经区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区级政府采购管理,逐步推行采购资金由区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供应商。
  加强财政资金监管。贯彻《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预〔2010〕33号)要求,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街镇(园区)的各种财政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监管范围。加快财政性资金监管平台建设,逐步将财政资金运行各环节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利用信息系统来约束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大对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向社会公开的力度,自觉接受人大、审计和社会监督。
  (三)加强国有土地出让资金管理
  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不断规范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收缴程序、提高收缴效率,建立健全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定期对账制度。各镇(园区)不得以各种名义减免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等形式变相减免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确保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
  加强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资金预算管理。贯彻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财综〔2008〕74号)和《宝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算管理办法》(宝府办〔2007〕74号)的有关规定。将国有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区级国库,支出一律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认真做好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的预算编制工作,按照规定的用途安排相关支出,提高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加强国有土地出让资金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国有土地出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财政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支出重点,强化支出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保证国有土地出让收支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逐步建立国有土地出让收支跟踪问效制度,进一步促进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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