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范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政办电〔2011〕10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最近一段时间,气温逐渐升高,全省中小学生溺水事故明显增多。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此类事故继续发生。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意见,现就做好防范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发生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既给学生家庭带来巨大痛苦,又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学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青少年学生暑期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青少年学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防范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协调落实,并组织专班负责做好防范工作。要把防范青少年溺水事故发生的工作重点放在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特别是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强化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好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防范工作。
三、加强部门配合。要形成教育部门牵头,公安、水利、港航、共青团、妇联等各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责的防范工作体系。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共同防范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中小学校要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庭访问等形式,督促学生家长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公安、水利、港航等部门要在江(河)、湖(库)、水塘边设立安全警示牌,在事故多发地段配备专门人员,及时劝阻青少年学生下水游泳。共青团、妇联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中小学生校外活动,丰富学生的暑期生活。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对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各种安全知识及溺水自救知识,教育广大青少年珍惜生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宣传部门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刊登播放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教育专题片、公益广告和滚动字幕,提醒家长加强对青少年儿童的监护和教育;要根据暑期气温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溺水预警宣传,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