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此外,各县(区)公安机关要针对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清剿火患的范围,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进行动员部署,层层落实任务。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分别制定战役方案,建立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以县(区)为重点,组织有关部门机关人员及乡镇、街道人员,专职(志愿)消防队员成立联合检查组,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并发动各社区、村(居)民逐村逐户开展自查整改,全面清剿火灾隐患。
  (二)实施“网格化”排查,建立健全档案。按照自治区建立的三级“网格化”排查整治机制,市人民政府为一级网格责任区,各县(区)为二级网格责任区,各乡镇(街道)为三级网格责任区。每个网格都要明确负责督导的领导和检查人员,明确排查任务以及完成时限,确保每条街道、每个社区、每个乡村、每个单位有人管、有人查,杜绝失控漏管。对每个排查的社区、乡村、单位场所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情况明。各地“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每天要负责收集录入辖区排查整治情况,形成电子档案。
  (三)强化消防监督执法,严查火灾隐患。各地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决不姑息迁就。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书面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四)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发动群众参与。各地要在主流媒体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每周都要有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从10月份开始,各县(区)要视情况每月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在新闻媒体公告,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各地要在12月15日前完成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23日以前)。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有关部门、社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及时成立排查整治队伍,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30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地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要开展“回头看”。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工作抽查,并通报情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各地要组成验收组对辖区工作进行抽查验收,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及时上报整治情况。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将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并及时总结推广,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