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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2、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55号)(略)

  二〇一一年七月

  附件1:
社会保险法宣传标语

  1、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2、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3、实施社会保险法,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4、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
  5、深入贯彻社会保险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6、社会保险法是劳动者维权的法律保障。
  7、实施社会保险法,幸福和谐进万家。
  8、实施社会保险法,撑起老百姓的保护伞。
  9、社会保险保民生,全民参与促和谐。
  10、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11、参加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享有社会保险待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
  12、社会保险与您风雨同舟。
  13、实施社会保险,共享发展成果。
  14、遵守社会保险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5、社会保险进万家,真情温暖你我他。
  16、参加社会保险,解除后顾之忧。
  17、发展社会保险事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8、编织社保网,幸福你我他。
  19、社会保险法,保障你我他。
  20、社会保险法,普惠千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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