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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2010年青蒿收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2010年青蒿收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10〕1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

  现将《酉阳自治县2010年青蒿收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酉阳自治县2010年青蒿收购实施方案

  为了保护好“酉阳青蒿”这一优势品牌,促进酉阳青蒿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2010年全县青蒿收购工作方案。

  一、2010年全县青蒿种植现状

  2010年,全县规划发展 33个乡镇种植青蒿8万亩,实际种植面积55561亩,涉及33个乡镇、149个村、17609户,预计产量6600吨。其中华阳公司签订合同面积35500亩,涉及可大、大溪、后溪、偏柏、酉酬、丁市、天馆、后坪、两罾、万木、板溪、钟多、小河、官清、板桥、李溪、南腰界等18个乡镇若干个区域。重庆瑞南农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面积15845亩,主要涉及李溪、麻旺、两罾、清泉等12个乡镇,其他自由发展面积4216亩。

  二、收购及调运原则

  (一)坚持“谁发展,谁收购,谁受益”原则。

  (二)坚持依质论价,合同收购。积极引导蒿农提高青蒿质量意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

  (三)加强“酉阳青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确立“酉阳青蒿”品牌地位。

  三、从事青蒿经营应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涉及农副产品购销的营业执照。

  (二)调运酉阳青蒿必须具备县级植物检疫机构开具的调运检疫证明。

  (三)禁止县外加工企业或个人在我县境内哄抢收购青蒿。县外加工企业或个人年初没有在我县境内与农户签合同,并且没有在县青蒿管理办公室或乡镇备案不能向外调运青蒿,具有手续须先向县青蒿收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写明情况,并申请具体调运数量,经查证后方可调出。

  四、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一)建立健全行政组织领导体系。一是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农委、公安局、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青蒿收购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青蒿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青蒿成熟采收督查组和“酉阳青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执法小组。青蒿成熟采收督查组由县农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到乡镇督查青蒿成熟采收工作;“酉阳青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执法小组由质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农委等部门参与并且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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