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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三权”抵押贷款贴息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三权”抵押贷款贴息的通知
(石柱府办发〔2011〕183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调动农户参与“三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解决农户产业发展资金投入瓶颈,助推农户万元增收,县政府决定对农户“三权”抵押贷款进行贴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贴息的对象
  全县通过“三权”抵押贷款发展种养业,促进万元增收的一般农户和专业大户。
  二、贷款贴息的标准
  一般农户和专业大户的贷款贴息标准,按照规定时间内“三权”抵押贷款基准利率产生的利息,给予全额补贴,贷款农户只承担基准利率上浮部分的利息。每个农户只享受1年计12个月的贷款贴息。
  三、贷款贴息的时间
  贷款贴息的时间为:2010年5月以来发放,2012年12月31日以前到期归还的农户“三权”抵押贷款。
  四、贷款贴息的程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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