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实行预算内外统筹平衡管理机制,各部门、单位预算外资金(非税收入)、历年结余资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平衡。
鉴于预算编制时间的提前,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和年度预算平稳执行,在细化预算基础上,部门预算在财政下达的控制数内,一般以主管部门为单位按项目支出的5%留作待分配预算,以统筹平衡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预算执行中的增支事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
严格按照基金预算收支科目编制基金预算,其中基金收入预算要根据区经济形势变化和政策调整情况做出科学、准确的预测;基金支出预算要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原则合理安排,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区财政局根据区相关职能部门编制的年度收支预算建议数,提出年度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方案,报分管财政副区长和区长审核,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过程中提交区委讨论。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在征求区人大意见后,正式提交区人代会审议批准。
二、预算执行
(一)预算指标
年度预算经人代会审议批准后,由财政部门下达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指标。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预算指标,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制定分月拨款计划,并按计划拨付资金。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执行,原则上不予追加预算指标。
(二)指标平衡
年度预算执行中,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财政部门同意。预算执行中一般增支事项,原则上由相关部门预算指标内调剂解决;难以调剂解决的,由部门待分配预算指标安排。
(三)待分配预算
待分配预算的使用,由相关部门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向财政部门办理批复手续。其中涉及重大事项或收入分配等敏感问题,由相关部门会财政部门行文,报分管财政领导、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四)补助下级支出
根据“两级政府,两级管理”原则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属于街镇、功能区事权范围的支出事项,由相关街镇、功能区财力统筹平衡解决。特殊情况需区级财力适当补助的,由相关街镇、功能区分管区领导审核后,会区财政局行文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