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电镀等涉重金属污染行业的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
电镀行业重金属污染企业,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涉重金属污染企业。
(2)检查时间
2011年6月。
(3)具体要求
①对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以及在水源保护区内废水直排的电镀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关闭。
②严把环评审批和验收关,禁止新建任何电镀、热处理、铸造、锻造等四大独立工艺的企业;对已经环评审批但未验收的企业含以上四大工艺的,严格“三同时”竣工验收,控制新建企业由于四大工艺产生的废水、废气等含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③加强对现有电镀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管,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水平进行现场检查。
④对近年来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电镀行业企业违法行为整改情况的后督察。
(4)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负责对辖区内电镀企业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涉重金属污染企业开展现场监察。
区经委负责推进电镀行业重污染企业的关停并转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作。
(二)继续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减排的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
本区已建成的所有污水处理厂。
2.检查时间
2011年7月
3.具体要求
①重点检查污水处理厂是否稳定运行,包括水量是否达到处理负荷、进出口流量是否合理、进出口水质情况等。
②检查污水处理厂运行台帐和减排档案是否完善,异常情况、故障检修记录、停运记录情况是否完整等。
③检查溶解氧、污泥浓度和污泥沉降比等运行参数是否正常,污泥产量、药剂投加量和用电量是否满足要求等。
④检查中控系统软件应用功能是否完善,运行参数历史数据是否完整,相关逻辑性是否合理,自动监测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及正常维护保养,系统数据至少要保存一年以上、运行台帐是否符合要求等。
⑤检查污水处理厂是否存在超越管、三通管等违规设计,是否有效纳入监管范围。
⑥污泥是否进行妥善处置,严厉查处污泥倾倒入河道、水塘、海洋中及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地方堆放等造成二次污染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