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建交委以及投资审批部门、建设工程审批部门对未按规定进行环评的建设工程项目,不予审批或核准,不予批准开工建设;对备案制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告知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扬尘污染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
全区范围。重点区域包括青浦城区、徐泾、赵巷、朱家角镇、练塘及淀山湖周围主要旅游景点。
(2)检查时间
2011年5月。
(3)具体要求
①城区和各镇区扬尘控制在5.5吨/平方公里.月,青浦城区、朱家角、练塘镇区工地扬尘控制率达到95%以上。
②进一步加强对全区主要建设工地周边道路的绿化养护和清扫工作,工地的露土和施工垃圾的遮盖率达到100%。建筑渣土车出场前车轮清洗率达到100%。禁止渣土车辆超载、运输洒落、乱偷倒等现象的发生,青浦城区和朱家角镇道路总机扫率达到85%以上,冲洗率达到80%以上。
(4)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负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区建委负责堆场、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施工扬尘污染整治,区绿化市容局负责道路保洁、物料运输和绿化工程的扬尘污染整治,公安青浦分局交警支队和区城管大队负责物料运输执法检查工作。
(四)强化环境安全的专项检查
1.开展对饮用水源保护的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
本区饮用水源地风险企业(在用的所有饮用水源地)。
(2)检查时间
2011年7月。
(3)具体要求
①建立饮用水源地风险企业,特别是饮用水源地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管理档案。重点掌握企业一类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去向、浓度和总量、污染治理设施处理能力和水平、达标排放情况等。同时,对饮用水源地风险企业开展风险告知工作,重点告知饮用水源保护的相关要求、企业存在的风险要素、事故应急的处置方式等内容。
②加大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一类污染物的企业从重处罚,限期治理。依法关闭无环保手续、不能达标排放、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的企业。依法关闭和拆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
③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取水口周边以及沿江沿河企业的环境风险监控和环境安全教育,强化企业的风险责任意识,从源头上控制环境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