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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环保局关于2011年青浦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监督指导,完善考核检查

  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期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和长期未能解决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相关责任,跟踪督查,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同时,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多形式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要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情况及工作总结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推进,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件

  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适时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违法企业名单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至5月)

  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动员部署工作,同时将部署情况和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在5月20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9月)

  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本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于2011年6月10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10月至11月)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区县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查。并迎接国务院九部门对本市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11月)

  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2011年11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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