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继续加强电力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和钢铁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有效运行。重点检查烟气脱硫设施运行情况、旁路铅封情况和连续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加大燃煤电厂和钢铁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检查频次,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追缴排污费。加强脱硫设施停运管理,规范企业停(启)报告,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3、全面整治垃圾填埋场的环境违法问题。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整治未进行环评和执行“三同时”验收制度,彻底查清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规模、防渗措施、渗滤液排放、处理情况,加强周边地下水的监测,严肃查处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超标排放或直排的环境违法行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各县区垃圾处理场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环保要求,彻底改变简易填埋方式。
4、对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防止污染反弹。
(三)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
1、根据环保部及省厅的相关要求,把饮用水源保护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对照《全省环境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排查整治力度,重点围绕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落实情况、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是否规范、是否新建扩建与水源保护无关项目等内容进行检查。要对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单位逐一检查,对饮用水源构成污染隐患的排污企业要进行集中整治,对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确保全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无排污口,二级保护区内无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确保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2、重点要加强库区污染排查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库区饮用水源保护和周边环境质量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的通知》和国家“四个一律不批”的要求,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全面开展库区周边工业污染企业排查和整治,加强库区及周边环境监管和监督性监测。严厉打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行为,保障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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