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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全面检查并督促现有再生纸企业提标改造。对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拟建不符、未履行“三同时”验收手续擅自投入生产、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进行生产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和生产,限期履行相关手续,并依法给予高限处罚;对超标排放的,依法处罚,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有批准权的地方政府要责令关闭;对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擅自停运污染物防治设施的,限期改正,依法处罚。督促现有再生纸企业提标改造。
  3、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要求,2011年底前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加强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工作、措施及完成时限。同时,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工作实际,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全力推进环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落实责任分工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县区环保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城建、城管部门、水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要继续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督查方案,对工作开展不力、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地方,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铅蓄电池企业在项目立项与生产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工商注册登记等清单的联合排查机制,完善联合检查、联合监督、联合问责的工作机制,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整治突出的环境问题,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保证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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