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国土资源保护的通知
(黔东南府发〔2003〕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国土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保护资源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履行的职责。我州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农业地区,人均耕地远远低于全国和全省的平均水平,而且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矿产资源相对贫乏,加上开采无序、布局不合理、矿山企业规模小、科技含量低、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税费流失现象严重,矿业经济未得到有序、健康发展,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与资源保障能力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为妥善处理资源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不断增强国土资源对我州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国土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增强保护耕地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牢固树立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州情观念,增强全民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意识。
二、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各项非农业建设用地不得突破上级下达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控制性指标,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三、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设立永久性保护标志。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