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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政府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本级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继续加强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将专项整治的各项重点工作逐一落实。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推进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各县市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在专项行动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排查和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各县市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不能如期完成的县市将予以通报。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环境执法、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提高装备和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经州政府批准,成立由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环境保护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监察局、州司法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安监局、州卫生局、凯里供电局组成的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州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日常协调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环境保护局)负责。
  (二)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查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违法行为,加速落后产能退出;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地方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司法行政机关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监管,不断协调完善污水处理、垃圾填埋收费政策,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进度;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重金属等污染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质监部门要严格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企业在生产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督促被取缔关闭的尾矿库企业落实闭库资金,限期履行闭库手续;卫生部门要严格落实生产企业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制度;电力监管部门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与人民银行、银监等相关部门的配合,采取对违法排污企业实施绿色信贷等措施,共同整治环境违法行为,不断强化环境执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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