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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主要经济工作综合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新增城镇就业情况
  每月完成新增城镇就业情况,与调度目标存在的差距、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
  (六)其他工作
  1.“三项清理”工作(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以及土地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3.重大项目、重点工程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4.全州涉农资金的监管工作。
  5.全州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二、督查时间安排
  综合督查每月开展一次,每月10日前组织督查组对上一个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具体到各县市、开发区督查时间由督查组另行通知。
  三、督查组成人员
  督查工作组成人员从州监察局、州政府督查室、州发改委、州统计局、州财政局、州工信委、州人社局、州招商办、州国税局、州地税局等部门抽调。其中州监察局、州政府督查室、州人社局分别抽调1人;州发改委、统计局、州财政局、州工信委、州招商办、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各抽调2人(分别为1名副县级领导、1名工作人员)。抽调的同志必须熟悉工作,在督查过程中准确掌握和分析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请各相关单位于上一个月月底前将参加督查人员名单书面报告州政府督查室(联系电话:8266542),由州政府督查室再行分组,另发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开发区认真按照方案要求,每个月做好迎接督查的准备工作,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交督查组。
  (二)各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和实地查看的方式开展督查。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必须深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施工现场、招商引资项目施工现场和企业进行实地查看,准确掌握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请各督查组于每月12日前分别将生产总值督查报告交州统计局、财政收入督查报告交州财政局、固定资产投资督查报告交州发改委、工业生产督查报告交州工信委、招商引资工作督查报告交州招商办、新增城镇就业督查报告交州人社局、其他方面工作督查报告交州监察局,由州监察局、州统计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工信委、州招商办、州人社局分别汇总后报州政府督查室,由州政府督查室整理后向州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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