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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适用法定赔偿方法确定赔偿数额的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3、适用法定赔偿方法确定赔偿数额时,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判决中分析和阐明权利价值、侵权情节、侵权恶意、侵权损害后果等方面具体情形与确定赔偿数额之间的联系。

  4、适用法定赔偿方法确定赔偿数额时,判决赔偿数额既应当保持同类案件之间的赔偿尺度协调,又应考虑不同案件之间的案情差异。

  二、适用法定赔偿方法确定赔偿数额的酌定因素

  5、适用法定赔偿方法确定赔偿数额时,一般综合以下因素酌定赔偿数额:

  (1)被侵犯知识产权的权利价值;

  (2)侵权情节;

  (3)侵权损害后果;

  (4)侵权人过错程度;

  (5)其他应予考虑的因素。

  6、著作权侵权诉讼中,可根据以下因素衡量著作权权利价值:

  (1)作品的类型、独创性程度、创作投入、创作难度、创作周期、知名度、市场价值、获奖情况;

  (2)侵权行为发生时的合理转让价格、合理许可费用、行业内的通常许可使用费或者国家规定的有关使用费标准;

  (3)行业稿酬标准;

  (4)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许可使用费;

  (5)其他可以衡量著作权权利价值的因素。

  7、商标侵权诉讼中,可根据以下因素衡量商标权权利价值:

  (1)商标知名度、商标显著性;

  (2)商标的商业声誉;

  (3)商标估值、设计成本、广告投入、价值培育投入、市场开拓成本;

  (4)商标实际使用状况与收益;

  (5)侵权行为发生时的合理转让价格、合理许可费用;

  (6)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

  (7)其他可以衡量商标权权利价值的因素。

  8、专利侵权诉讼中,可根据以下因素衡量专利权权利价值:

  (1)专利技术创造性、专利设计显著性;

  (2)专利技术研发成本、实施情况;

  (3)侵权行为发生时的合理转让价格、合理许可费用;

  (4)专利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

  (5)市场上同类产品的平均利润;

  (6)其他可以衡量专利权权利价值的因素。

  9、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可根据以下因素衡量侵权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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